湖南法治报讯(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姜再男)近日,醴陵法院巧借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,顺利执结12起劳务合同纠纷和1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终本案件,并为6位被执行人发出信用修复证明书,实现“终本出清”与信用修复的双赢。
被执行人左某因拖欠12名水电工人劳务工资10余万元被诉至法院,案件虽达成调解,但左某未按约履行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经财产查控,左某确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,上述12案均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。
同样未能执行到位的还有杨某启与汪某、汪某付、符某平、黄某山、汪某香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一案。法院判决确认汪某、汪某付、符某平、黄某山、汪某香5人连带赔偿杨某启因施工事故遭受的损失5万余元。但经法院执行,5名被执行人仅履行部分义务,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完毕,案件进入“终本库”。
近日,6位被执行人均主动联系醴陵法院执行局,称限制高消费及信用惩戒措施对其工作、生活均造成极大不便,愿意履行全部付款义务,请求尽快修复其信用。
执行法官立即联系13案申请执行人,双方确认欠款金额及相关费用后,6位被执行人均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。醴陵法院随即依法解除并屏蔽对6位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、列入失信名单、冻结银行及网络资金账户等全部执行措施,并出具了《信用修复证明书》。13名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兑现,6位被执行人的“信用枷锁”得以解除。
“感谢法院,十年了,还一直记得我们的申请。”
“有了信用修复证明,我的生活和工作终于能恢复正常了。”
案件执行完毕,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双点赞。
失信惩戒是执行手段,信用修复是纠错重生,二者协同形成“拒不履行--信用惩戒”“债务履行--信用修复”的闭环。
接下来,醴陵法院将继续完善“执行督促+信用引导”双轨机制,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,并为诚实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修复信用,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、引领诚信法治的社会风尚,贡献更多司法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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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